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将开展2026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确认工作,通过此次审核的导师具备2027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资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审查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政治思想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恪守师德师风规范,严守科研诚信,认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基本条件
1.科研成果要求(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取得时限须为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所主持项目及其项目期限、科研账户经费余额(统计截至2026年8月31日)均以正式立项文件和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成果为依据。):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非生物资源化学方向),科研账户余额理工科类不得低于6万元,且近三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2篇高级别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
(3)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C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至少1本专著或作为主编在B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教材至少1部;
(4)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不限)。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生物资源化学方向),科研账户余额理工科类不得低于60万元或近三年新增30万元,且近三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有C级以上科研项目;
(2)新增发表至少2篇A2以上学术论文或1篇A1以上学术论文;
(3)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C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至少1本专著或作为主编在B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教材至少1部;
(4)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8)、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不限)。
注:成果等级以《四川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川师校【2025】137号)为准,教师须为一作(物理位置第一)或通讯作者(物理位置最后)。
2.申请人应能够在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档案年龄)前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申请人若无法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但招生年度主持的国家级在研科研项目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可提出招生资格审查申请。培养单位须明确落实接任导师,相关材料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复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特殊情况
1.直接认定的情形:
在符合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导师可直接认定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
(1)主持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且项目处于有效期内(项目有效期以正式项目任务书、立项批复文件为准);
(2)2025年获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2.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下一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1)长期离校,没有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和所承担的课程教学作出妥善安排的;
(2)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按规定制订、审核和执行所指导研究生培养计划,造成不良后果的;
(3)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评审中,1年内有2篇论文因评审未通过而推迟学位论文答辩的(初审有一个“不合格”意见但未申请复审的不在此列)。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二)培养单位党委对申请招生资格审查的导师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审核;
(三)培养单位审核:
1.根据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参加招生资格审查导师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是否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2.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相关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科相关性及是否符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须在培养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复核。
(五)研究生院复核后对拟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申请时间
线上申请初审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建议各位教师在2026年9月27日前提交遴选申请。
五、联系方式
028-84761227 刘老师 狮子山校区第四教学楼702室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6年9月22日
编辑:化学 审核:赵丽娟 终审:廖才祥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访问后台] 邮编:610066 联系电话:028-8476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