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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10 17:22:05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查看:766

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用于优秀研究生基本科研能力的培养提升,支持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活动,提高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和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能力。

一、创新基金项目类型

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类型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与教育研究类。基础研究类项目研究对象一般为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的基础性理论问题,成果形式主要以公开发表的论文、相关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在相关领域学术会议中进行报告或展示。

应用研究类项目研究对象一般为学科的实践应用型问题及成果转化,成果形式一般为成果转化展示、发明专利、研究成果在相关领域学术会议中进行报告或展示等。

教育研究类一般由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申请,研究对象一般是教学方法创新与教学能力提升路径问题,成果形式一般为教学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省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奖项、研究成果在相关领域学术会议中进行报告或展示等。

二、项目资助额度

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0元(不区分项目类型),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中基础研究类与应用研究类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元,教育研究类项目为3000元。经费使用方法详见川师校[2024]91号《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博士研究生每年立项指标4个。

硕士研究生每年立项指标18个,其中教育研究类项目4个。

三、申报要求

1、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对象为学院全体在校在籍学制内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一般为硕士一年级、博士一年级、博士二年级研究生。每个项目成员一般应不少于3人(不得含有教职工),所有成员未来在校学习时间须大于1(含)学年,每位研究生参与项目合计不得超过3个。每位研究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至多只能获得一次该项目的资助。

2、研究生创新基金申请者须经导师同意后方可申请,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进行申报,确认立项后根据学院公告通知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未按时结题至多可延长至2年,结题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总结材料。

3、创新基金每年3月申报一次,项目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1个项目。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创新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再次申请创新基金。

4、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需标注“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Postgraduate Innovation Fund of the College of Chemistry and Materials Science,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未标注的成果不计入创新基金结题成果。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将附件1、附件2压缩打包并命名为“202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姓名”在4月17日17:00前交至1796972557@qq.com。(注意: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必须进行脱密处理,做好保密相关工作)

2、学院评审。研究生创新基金评审采用“学生答辩+专家评审”形式开展,请各位申报参评的同学,提前准备答辩PPT,答辩具体事项后续另行通知。学院将按照“科学民主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3、立项资助。学院评审通过予以立项的项目将统一进行公示,并予以资助。

 

附件1:

《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2:

《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汇总表》

编辑:刘慧伦   审核:赵丽娟   终审:廖才祥

附件1: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docx  (0.02M)[下载]  [Docx阅读]
附件2: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汇总表.xlsx  (0.01M)[下载]
附件3:关于印发《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0.29M)[下载]  [PDF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