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25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审查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政治思想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重视教书育人。
2.自觉遵守师德师风,能认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有违反师德师风者一票否决。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在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应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硕士按三年、博士按四年计)。不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的须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即:博导在2030年6月前,能完整指导2026级博士研究生毕业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4.本人及所指导的研究生无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等学术不端行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各类抽检中合格。
(二)科研成果要求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科研账户余额理工科类不得低于6万元,且近三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2篇高级别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
3.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C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至少1本专著或作为主编在B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教材至少1部;
4.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不限)。
(三)其他要求
1.校外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若申请单独招生,除满足学校及学院招生资格审查条件外且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1篇高级别学术论文。
2.需符合《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应要求。
3.本文件解释权属于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学位委员会。
二、工作程序
(一)导师人事关系所在党委对参加招生资格审查导师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审核;
(二)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根据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对参加招生资格审查导师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是否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进行审核;
(三)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无异议的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导师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对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的具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进行复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通过招生资格审查导师名单。
三、其他情况
(一)直接认定的情形:
在符合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导师可直接认定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
1.主持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导师,项目期内(以项目任务书为准)即具有招生资格;
2.2024年获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2025年即具有相应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下一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1.长期离校,没有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和所承担的课程教学作出妥善安排的;
2.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按规定制订、审核和执行所指导研究生培养计划,造成不良后果的。
3.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评审中,1年内有2篇论文因评审未通过而推迟学位论文答辩的(初审有一个不合格意见但未申请复审的不在此列)。
(三)连续在2022-2024年未申请或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情形:
本次若申请参加招生资格审查,培养单位须先按照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的条件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招生资格审查。
(四)需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能满足在退休前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的情形:
对于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的导师,培养单位须先按照文件规定对除申请人年龄外的其他招生资格审查条件进行审查,若其他条件均符合要求,请提交附件1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附件1提交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研究生院将经审核确认后的申请人名单返至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再将其与其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情况一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培养单位或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要求开展工作。
(五)2025年新遴选研究生导师需参加本次招生资格审查。若新遴选导师未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其导师资格的审议,其相应的招生资格自然失效。
四、工作开展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为确保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质量,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在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开展前,务必宣传到位,确保全体导师知晓并了解学校的基本条件、培养单位的备案条件;
(二)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照规定程序开展,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凡文件要求按程序公示,均须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今年之内不得删除。
(三)培养单位在审查过程中须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培养单位未按照学校要求及备案条件审查,将不符合条件者审核通过的,学校将撤销其资格并对培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科研成果取得时间要求为: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所主持项目及项目期均以正式立项文件为准。科研账户经费余额的统计时间为:2025年9月。科研成果统计依据: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成果。
(五)通过此次招生资格审查的研究生导师方可具备2026年度招收研究生的资格。
(六)年龄指的是档案年龄。具体请咨询人事处。
五、材料报送
1.本次招生资格审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至10月24日,相应的系统使用手册会发至各教学秘书处。
2.请“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的导师,在2025年9月29日前将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需审核认定)》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hlll@163.com。
3.线上申请以及线下认定材料初审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建议各位教师在2025年9月28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需审核认定)
2.导师招生资格审查操作指南-导师
3.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5年9月22日
编辑:化学 审核:赵丽娟 终审:廖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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