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二)良好的师德师风是遴选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老师,实行一票否决。
(三)发表的科研成果须与所申请学科专业的内涵和范围一致。
(四)本人及本人指导的学生没有出现过学术道德问题、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
二、遴选的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具有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可破格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应已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并有作为副导师或者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的经历,且培养质量较好。
(二)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备案条件
除满足以上相应条件外,学科点结合专业学科特点,制定了学科、专业的遴选条件,本次遴选须以本学科点在研究生院的备案条件为依据,即申请人同时满足四川师范大学导师遴选条件与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
类型 |
导师遴选条件和要求 |
学 术 学 位 导 师 评 定 |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具有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可破格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应已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并有作为副导师或者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的经历,且培养质量较好。 二、科研成果要求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评定),近三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 (2)新增主持省部级项目且发表至少3篇高级别学术论文。 三、其它要求 1.校外优秀学者可向我校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须与我校有关博士点建设有实质性的教学和科研合作,经我校化学学科博士生导师推荐,除达到学院化学学科导师遴选基本条件和科研成果要求外,近三年还须另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2篇高级别学术论文,可通过相应程序成为我校博士生导师。 2.需符合《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应要求。 3.本文件解释权属于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学位委员会。 |
学 术 学 位 导 师 破 格 |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具有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可破格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应已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并有作为副导师或者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的经历,且培养质量较好。 二、科研成果要求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破格),近三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 (1)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 (2)发表至少4篇高级别学术论文。 三、其它要求 1.校外优秀学者可向我校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须与我校有关博士点建设有实质性的教学和科研合作,经我校化学学科博士生导师推荐,除达到学院化学学科导师遴选基本条件和科研成果要求外,近三年还须另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2篇高级别学术论文,可通过相应程序成为我校博士生导师。 2.需符合《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应要求。 3.本文件解释权属于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学位委员会。 |
(三)副导师遴选
博士研究生导师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可聘请博士研究生副导师参与博士研究生培养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1.副导师原则上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和博士学位;
2.副导师的管理与考核由申请聘请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负责;
3.原则上1名博士生只能配备1位副导师,每位副导师原则上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名;
4.校外博士研究生导师可作为副导师参与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
三、遴选的程序
1.申请人向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委对其师德师风及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查;
3.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学科相关性及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4.公示期满后,符合破格条件的申请人材料由研究生院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符合评定条件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人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差额投票表决。以上结果均须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差额投票表决;
6.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四、关于科研成果的界定如下:
(一)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四川师范大学。近三年调入我校、我校在职读博的申请人,其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可以为非四川师范大学。
(二)科研成果要求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科研成果取得时间要求为“近三年”。所主持项目及项目期均以正式立项文件为准。本次遴选“近三年”指2022年9月1日到2025年9月30日。
(四)科研成果均以我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现行实施的管理文件和实际认定为准。各级各类刊物均指正刊。
(五)科研成果具体规定如下:
1.“高级别学术论文”为:人文社科类指的是发表在CSSCI(不含扩展版)、SSCI、A&HCI、中文权威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的学术论文;理工科类指的是发表在中文权威期刊、EI(JA)、SCI、理工科类高水平期刊、Nature、Science、Cell上的学术论文。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在导师遴选时,C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在申请外国语相关学科导师资格时译著也可)可视为一篇CSSCI论文(最多计一篇)。
五、其他规定
校内已具备学术学位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指导专业学位博(硕)士研究生的情形、校内已在其他单位获得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申请认定相应导师资格的情形见《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P11-P12的具体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培养单位是导师岗位管理的主体,履行质量保证的主体责任。在导师遴选工作中,培养单位将高度重视按照学校文件及学科备案的条件严格审核。若有将不符合条件者审核通过的,学校将撤销其资格并对培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遴选工作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照规定程序开展,应该差额的须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凡文件要求公示,须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且在今年之内不得删除。
(三)通知中所称“表决”是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决定应当以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当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七、材料报送
(一)本次博导遴选工作均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线上进行,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至10月17日,相应的系统使用手册会发至各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二)副导师资格认定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请相应导师将《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拟聘博士研究生副导师申请表》、《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拟聘博士研究生副导师汇总表》电子档打包,以“培养单位+姓名+博导遴选”命名发送至邮箱liuhlll@163.com;《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拟聘博士研究生副导师申请表》签字盖章纸质件(仅“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不填写)交至狮子山校区第四教学楼702室。
(三)线上申请以及线下认定材料初审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建议各位教师在2025年9月28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
1. 《2025年博士副导师遴选申请表及汇总表》
2.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3. 导师遴选操作指南-教职工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5年9月22日
编辑:化学 审核:赵丽娟 终审:廖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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