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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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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2024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安排如下:

一、复试安排

(一)时间及地点安排

日期

时间

事项

地点

57

10:30-11:00

身份查验与资格审查

第四教学楼702

13:00-17:00

复试

第四教学楼701

(二)复试基本流程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其中外国语环节不低于5分钟,其余环节总时长不低于15分钟),专业考核成绩(由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报告、综合能力考察两个方面的成绩构成)低于108分或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由外语能力考察成绩构成)低于12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过程中请全程隐去个人相关信息,以代号自称(复试名单公布后将提前通知)。

1.个人情况介绍:考生口述个人基本信息,时间:1分钟。

2.外语(英语)能力考察:由招生考试工作小组中的外国语专家与考生进行外语(英语)交流,通过考生外语(英语)基本情况介绍(以代号自称)、外国语专家外语提问等形式考察考生的外语(英语)口语与听力能力,考生英文自我介绍应包含学术科研经历等内容。此环节分数20分,时间:不低于5分钟。

3. 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报告:考生简要讲解个人学术科研经历,以及在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官根据纸质报告、PPT演示文档及考生口述报告提出相关问题,考察学生学术研究能力,此环节分数100分。时间:不低于10分钟。

4.综合能力考察:考官结合考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参与科研、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奖等情况及考生个人简历等材料,提出相关问题考察学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此环节分数80分,时间:不低于5分钟。

(三)复试材料

1.考生需将修订后的《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文件及考生个人简历(需体现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参与科研、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奖等情况)5615:00前将发送至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邮箱liuhlll@163.com,材料压缩包以报名号-考生姓名-复试材料格式命名。

2.现场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需出示身份证、已注册的学生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或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初试准考证、专家推荐信、硕士毕业论文(应届生不出示)、政审表(附件2)、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出版)的论文(专著)、其他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个人简历、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预研究计划、手写签名的《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1

3.复试时考生需携带《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PPT演示文档、考生个人简历(5份)、考生硕士毕业论文摘要部分(5份)、《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纸质版(5份),请注意以上材料需隐去个人姓名、毕业院校相关信息,复试名单公布后将依次通知现场代号(如P1考生)

(四)复试缴费

根据四川省相关文件,复试考生需交纳复试费120/生(加试费80/生)。登录http://jccxsjf.sicnu.edu.cn/payment/——学工号选项输入考生编号——输入初始密码“123”——按要求修改密码——缴费。体检费以医院收费为准。复试资格审查时请出示缴费凭证。

二、成绩公布及复核

详见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官方网站后期通知。

三、录取办法

(一)考生综合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其中初试业务课总成绩满分200分,为两门业务科目总和;复试总成绩满分200分;初试科目中的外国语成绩只划定最低分数线,不计入综合成绩;政治理论科目须达到及格成绩以上(除免试的考生外),不计入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并列,则按两门初试业务课总成绩进行排序;如两门初试业务课总成绩并列,则再按预研究计划成绩排序;如仍出现并列排名,培养单位可以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测试内容进行加试。

(二)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序和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化学一级学科(化学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2024年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化学一级学科(化学专业)的以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拟为5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初试单科成绩未达到全校统一划分的最低分数线要求

2.复试任一单项成绩不及格

3.政治理论科目成绩不及格

4.加试科目出现单科成绩不及格

5.政审不合格

6.体检不合格

7.报名材料未提供完备

8.报名材料信息虚假、存在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或考试诚信问题者。

9.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

10.应届硕士研究生入学时不具有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

1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录取检查未通过者,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拟录取期间办理的相关手续作废。

12.录取后包括已毕业.,发现考生不符合国家报考录取政策,学校可以在任意时候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如有拟录取的考生放弃录取,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经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决定,报考化学一级学科的考生依次递补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注意事项

(一)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与导师之间进行双向选择。

1.导师从自己的拟录取考生中最多选择2名进行培养指导(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6名)。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双向选择没有指导教师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指导(仅限1名)。

3.经过以上双向选择后,仍然没有导师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根据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预研究计划、学科(专业)基础等情况指定导师进行培养指导。如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不服从安排,则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4.双向选择后,导师在培养指导过程中若不能再继续指导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则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根据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学科(专业)基础等情况,指定其他导师进行培养指导,如博士研究生不服从安排,则该生只能独立完成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分和毕业论文。

(二)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须全日制脱产学习,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重新就业;保留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协议。

(三)经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思想政治考核、资格审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约7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正式录取的考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持相关证明,向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和研究生院培养科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下列要求履行手续:

1.所有拟录取考生:610日前

下载《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思想考核表》(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5629021032286250),将工作或学习单位的现实表现填写完善后寄达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委。

就近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四川师范大学医院,按教育部统一体检项目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表(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7234885743196153)交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委。

2.定向考生:下载《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定向培养协议书》(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5629021785098750)和《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6897359128710545),610日前将与工作单位签好的定向协议和《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寄达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委,逾期不再受理。

3.非定向考生:不签订定向协议,但须登录202.115.196.157/dagl/下载pdf格式的调档函(准确填报档案所在单位档案所在单位地址”——彩色打印后——及时提交档案所在单位——走机要通道寄送档案)或下载《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6897359128710545)于610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办理)或《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寄达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委。

4. 相关材料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第四教学楼702室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邮编:610068

收件人:刘老师 028-84761227

五、咨询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咨询投诉电话:028-84761227

电子邮箱:liuhlll@163.com   735478095@qq.com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d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0.02M)[下载]
附件2:d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思想考核表.doc  (0.03M)[下载]

【编辑: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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