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管理办法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修订稿)》(川师校〔202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学生转专业的统一管理,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统筹好我院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工作,特制订《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管理办法》。
一、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成刚、廖才祥
成员:伍晓春、张金燕、李权、赵丽娟、宁张磊、熊小莉、毛双、赖欣、刘瑞、王丽丽、范璐、王晓洲、唐浩然、柴媛琳
二、关于申请专业调整的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的学生(包括高端技术技能型专业学生、公费师范生、中外联合培养学生以及其他定向学生等),不得转入。
2、已参加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转专业且被相关专业接收的学生不得申请参加本次转专业。
3、2021级学生可自愿申请降级参加本次转专业,相关要求参照2022级学生执行。
三、招收计划
按照学校通知精神,学院三个专业的招收计划为:
序号 | 专业 | 招收计划人数 |
1 | 化学 | 5 |
2 | 环境工程 | 5 |
3 | 科学教育 | 5 |
四、考核方式和录取办法
采用笔试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考核内容主要为高中化学知识,面试主要进行专家组现场问题答辩,考察学生的专业潜力、专业兴趣、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等。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分进行录取。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进行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其它规定
1、凡经审批同意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未修课程须进行补修;专业调整前已修课程学分按相关办法进行认定。
2、凡已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其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3年2月15日
编辑: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