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纲要》等规定,现将2012级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育实习时间安排
2012级师范专业学生本学期开展教育实习,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理论课程教学任务。教育实习分为校内实习准备、实习基地学校实地实习、返校后实习总结评优及赛课三部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内容 |
8月31日至9月13日 |
校内实习准备(含出发时间) |
9月14日至11月29日 |
实习基地学校实地实习 |
11月30日至12月31日 |
实习总结评优及赛课 |
请各学院再次检查核实上学期期末上报的2012级教育实习安排表,根据本单位实习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学生实习工作安排,若有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或实习学生发生变化的情况,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变动信息表》(附件1)将教育实习变动信息的纸本(盖章)及电子版尽快报送至教务处实习管理科,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分发至各牵头学院,由牵头学院与实习基地学校具体联系,落实以下工作:
1.与对口实习基地学校就教育实习时间安排进行联系沟通。
2.落实我校实习生到实习基地学校的具体报到时间。
3.落实实习基地学校能否解决学生住宿、是否需要学生自带卧具等相关事宜。凡是实习基地学校无法提供住宿的,带队教师务必亲自前往实习基地学校所在地,提前妥善安排实习学生的住宿问题。
二、教育实习工作要求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纲要》、《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实习过程管理、确保实习质量,各学院应按以下要求,开展好有关工作。
(一)学院工作要求
1.实习前期要求:按照指导教师与学生人数比例为1:20的原则,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安排研究生担任指导教师);制定教育实习工作方案;根据总体分工,从指导教师中选派本学院负责实习片区的带队教师;落实专人负责教育实习的借款和报账工作;根据教务处统一制作的教育实习动员会PPT模板,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后,召开实习动员大会,组织学习《教育实习工作纲要》,特别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鉴于学校已专门为实习工作计算工作量,学院选派的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本学期原则上不再承担校内其他课堂教学任务,如学院研究后认为的确需要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另行承担少量校内其他课堂教学任务的,其周学时不得超过6学时。
2.实习期间要求:学院要督促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加强实习生日常管理和指导,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实习工作的时间和质量。
3.实习返校后要求:组织实习生开展实习总结、反思、赛课等工作;收集学生和老师的实习材料,做好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和评优工作;按照实行绩效工资后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四川师范大学2012级实习经费标准》(附件2),安排专人办理实习经费报帐等手续。
(二)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带队教师及指导教师工作职责》(附件3),切实履行教育实习指导责任,认真完成以下工作:
1.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工作,确保实习学生严格遵守我校和实习基地学校的有关规定,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2.校内准备阶段听取每位实习生的试讲课不得少于1次,实习期间听取每位实习生的试教课至少1次、正式授课至少1次,做好记录,课后认真评议和加强指导。定期审查学生教案,开展课堂教学讨论等。协助实习基地学校指导班主任实习工作,了解和检查班主任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实习生开展教育调查研究和“第二课堂活动”。
3.在实习期间,认真处理实习工作的日常事务,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日志》。
4.协同实习基地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与总结鉴定。
5.实习结束后,配合学院开展学生赛课及教学反思,提交1份实习工作总结。
(三)带队教师工作要求
带队教师要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带队教师及指导教师工作职责》(附件3),切实履行教育实习协调和管理责任,认真完成以下工作:
1.代表学校与所在实习基地学校联系,落实所带的每一个实习生的工作、学习、生活安排,协助实习基地学校安排实习工作,加强实习生管理。
2.加强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全面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工作,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严格学生请假制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实习中的违纪、违规学生,并报告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
3.实习期间,组织所在片区实习生至少制作一份工作简报,要求每位同学参与,简报内容涵盖与教育实习相关的信息,如实习心得、经验、相片等。
4.在实习期间,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实际在分管实习片区的时间应不少于总实习时间的二分之一。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实习带队教师工作日志》。
5.协助实习基地学校及时解决学生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汇报有关情况。
6.实习结束后,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2级教育实习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4),提交1份带队工作总结。
(四)对实习生要求
学生在教育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生手册》,自觉遵守我校和实习基地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特别注意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实习结束后,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成绩考核册和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表。
2.纸质四川师范大学实习生手册。
3.学生实习期间的教案4个和多媒体课件1个,要求4个教案必须是原始详案的复印件,并附备课本封面装订成册。
4.实习生独立组织的一次班级活动的计划及详细实施方案电子版。
5.实习生独立完成的教育调查报告电子版。
学生所提交的教案、教育调查报告、班级活动方案等必须由本人设计和撰写,讲究学术道德,学校将通过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等检测系统进行学术规范检测。
三、赛课及评优
2012级师范专业学生实习返校后,学院组织学生开展实习总结、教育研习、反思、赛课等工作。学院应提前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方案,并于11月20日前,报教务处实习管理科备案;并在12月1日至15日期间做好实习总结和教育研习,组织学生开展院级示范课和赛课。学校将于12月中下旬组织开展2012级师范学生教学竞赛,评选和表彰在教学设计、课件制作、说课、讲课、板书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学生,评选表彰优秀实习生、优秀教案、优秀教育调查报告等。具体评选办法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教育实习工作考核及评优
为保证教育实习工作质量,学校将采取专项检查、教育实习材料检查等方式对教育实习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单位或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减教学工作量,对在教育实习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优表彰。
1.学校将对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学院教育实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学生教育实习期间,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到实习基地学校,检查教育实习工作开展情况;对于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教学单位,学校在教学工作量核算中进行扣减。
2.教育实习材料的收集和检查。教育实习结束后,学校将对各教学单位教育实习材料收集和整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我校实习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对于没有认真履行有关工作要求,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没有达到学校的规定的教学单位、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教学工作量核算中进行扣减。
3.坚决杜绝学生发生安全问题。若发生因教师工作不到位造成实习生纪律安全问题或对实习基地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学校将通报相关学院或责任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根据教育实习具体开展情况,学校将依照《四川师范大学关于优秀实习单位及个人的评选办法》评选优秀实习单位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五、其它方面
1.各教学单位将教育实习工作计划报送教务处审定后,方可暂借实习经费。
2.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实习工作,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纲要》,认真做好实习动员、宣传教育、组织管理等工作,帮助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不断规范实习工作管理,加强实习学生的过程指导和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实习指导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实习过程监控,确保本次教育实习工作的顺利完成,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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