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3月-6月研究生学位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主要工作 |
备注 |
3月1日—3月10日 |
导师督促学生完成论文修改稿并定稿 |
责任人:研究生、导师 |
3月10日—3月20日 |
1、导师之间交叉评阅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并召开论文预审会。未组织论文预审会则必须组织论文预答辩。
2、同等学力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3、学位授予信息上报备案工作。 |
责任人:硕士点负责人、导师组、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校学位办 |
3月30日前 |
1、各学院上报通过论文预评审(或预答辩)研究生名单
2、校学位办按文件规定抽取校级盲审名单并公布。 |
责任人:校学位办、各学院分管领导、硕士点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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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前 |
抽中盲审研究生交论文纸质版定稿2份。论文必须隐去导师和学生姓名。论文装订、格式必须符合学校要求。 |
交件人:研究生
收件人:研究生教学秘书、校学位办 |
4月6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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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寄送论文,评审论文。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匿名评审,由校学位办和各院所分别进行。
2、研究生优秀论文培育基金遴选。具体时间安排:4月1日—10日,学生申请。4月11日—25日,学院组织答辩考评。4月26日以后,学校审核、公示、发文组织实施。
3、组织研二学生开题,并召开开题报告审核会。(4月1日—4月30日) |
责任人:校学位办、各学院分管领导、硕士点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导师 |
5月1日—30日 |
1、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查。
2、组织论文答辩。 |
责任人:各硕士点、答辩委员会、教学秘书、研究生、校学位办 |
6月1日—15日 |
1、审查学位材料、上报答辩结果。
2、上报通过答辩学生论文定稿电子版到“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审查。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认定。
3、上报校优秀论文评选推荐材料。 |
责任人:各学院分管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校学位办 |
6月15日—30日 |
组织召开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授位,打印发放学位证书。 |
责任人:校学位委员会、校学位办 |
备注:1、上述时间如为节假日,则向后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