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的工作作风是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基本条件。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决反对和抵制“四风”问题,不断提高本科教学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服务学校事业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学业发展,持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教务管理人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一)教务管理人员要坚持讲政治、讲大局,大力强化本科教学课堂的阵地意识,加强阵地建设,坚决抵制和杜绝一切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在教学活动中出现。
(二)教务管理人员要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其成为自身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教务管理人员要牢度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得传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不得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
第二条 教务管理人员要坚持以师生为本,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教务管理人员要树立服务型教学管理的理念,自觉维护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认真分析和着力解决全校师生和社会公众关注集中、反映强烈的教学突出问题,以优质的服务推动本科教育事业发展。
(二)教务管理人员要立足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以身作则,与其他教职员工一道,共同构建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长效机制。
(三)教务管理人员要推进本科教育综合改革和教学管理创新,完善教学管理运行机制和支持师生发展的保障体系。
第三条 教务管理人员要不断增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把调查研究工作常态化,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一)学校教务处应坚持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凡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教务管理决策,必须广泛听取和吸纳师生意见;积极拓展调研渠道和调研方式,积极面向教师、学生、实习单位和用人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加强与师生员工的交流和沟通。
(二)各学院领导班子应建立和实施教研室联系制度、学生班级联系制度,深入了解教师和学生需求,并及时回应;各学院教务办应进一步完善教学秩序及各类考试巡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面向教师、学生等不同群体的调研座谈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所存在的问题。
(三)坚持教务管理人员深入课堂一线听课制度,副处级及以上教务管理人员每学年深入课堂教学一线次数不少于10次,科级教务管理人员每学年深入课堂教学一线次数不少于6次。
第四条 教务管理人员要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工作廉洁高效,坚持教学管理一切事务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一)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文件通知、办事流程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公开,主动接受师生员工的民主监督;教务管理各项活动尤其是涉及师生利益的各项活动,严格按学校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教务管理人员要坚持“廉洁奉公”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并执行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师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活动,
(三)教务管理人员要主动维护风清气正的教学工作风气,坚决抵制“说情”、“照顾”等不良风气,不得接受他人说情、收受他人钱财物品,一经违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教务管理人员要坚持精简会议文件,加强教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一)教学管理要精简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调整会议形式,克服形式主义和繁文缛节,召开会议要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为基本原则;进一步提高文件、通知、工作简报质量,进一步消除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
(二)教学管理要坚持加强信息化建设,改进工作方式、工作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减少重复填表,进一步减少、减轻工作压力和基层负担,努力为教师和学生进一步将主要精力投入教学活动之中提供保障。
第六条 教务管理人员要强化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工作岗位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一)教务管理人员应熟知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文件,积极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并带头严格遵守和执行;教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教学管理工作任务,教务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学校和本单位的规定,加强对教务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工作考核。
(二)教务管理人员要坚持维护学校利益、教师利益和学生利益,认真完成教学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各学院教务办应及时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尤其应了解学生学分丢失严重、不及格课程门次较多学生的情况,在课程重新学习、补考等环节,加强对上述学生的信息服务和沟通联系。
(三)教务管理人员要大力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热情、耐心、细心的工作态度,努力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积极推行“日清日结、周清周结、月清月结”的工作原则,坚决杜绝“庸、懒、散、浮、拖”问题。
(四)教务管理人员要严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的教务管理人员,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教务管理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教务管理人员应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全过程学习的理念,创新学习形式,重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管理理论、业务知识尤其是高等教育改革新形势、新精神、新政策的学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通过系统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务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 教务管理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健全监督机制:
(一)教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上下班作息时间,在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教务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状态和工作效率的检查督导,杜绝作风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发生。
(二)对于被师生投诉的教务管理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调查核实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屡犯、师生屡次投诉的人员,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调离教务管理工作岗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其他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者,以本《意见》为准。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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