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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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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文件 

院委[2014]02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校委发[2010]17号)和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相关要求,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学习理论同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学校的重大决策、解决关系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学院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工作业务能力、领导管理水平,为学院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

二、组织形式:

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和学院中层干部组成,具体包括: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学院院长、副院长、党委委员、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实验室主任、教代会职代会主任、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学院党委中心组设学习秘书(兼职)一名。组长负责审定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检查和督促成员的学习,召集和主持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等工作。

三、学习内容:

学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以理论学习和工作研讨为主,主要学习以下内容:

(一)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学习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有关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学习高校管理的有关知识和经验;学习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学习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新特色、新规律。

(三)结合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实际,研讨推进本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实际问题、主要思路和具体措施,为学院发展出谋划策,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师生员工推动学院事业健康发展。

四、学习形式:

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既要开展好自学,又要定期进行集中学习研讨。

(一)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学习计划自学相关理论书籍,要注重学习的全面性、系统性、针对性,通过学习促进自身的提高和工作的开展。每个学年度结束前,中心组组长对自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二)集中学习。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集中学习,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集学习。集中学习时,要重点围绕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开展研讨,通过集中发言、交流心得、工作讨论、收看录像等方式,提高学习成效。

五、学习要求:

(一)自觉执行学习制度,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要认真自学和参加集中学习,接受检查考核。学院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时,中学组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应提前向组长请假。每学年学习结束后,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撰写一篇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供学习交流。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着眼于解决学院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做到理论学习与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的有机结合。

(三)建立并及时更新学习档案。学院党委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要做好集中学习的学习记录和学院党委中心组的年终学习总结;要及时收集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总结、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发言材料等,并归档保存。

六、本学习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委

20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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