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文件
院委[2014]01号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关于加强相关会议纪律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了增强全院教职工的凝聚力,更好的传达和领会上级领导及文件、会议精神,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经多方征求意见、学院党政研究、学院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对学院相关会议纪律做出以下规定:
1. 办公室原则上提前3天通过飞信、学院QQ群、网站等形式进行相关会议通知,学院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如学院有紧急事情需要传达,则在通过飞信、学院QQ群、网站等形式进行通知的基础上由各系进行电话通知。
2. 全体参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每次集体会议进行签到或指纹打卡。
3. 每次会议力争做到“精”“简”“实”。
4. 因上课(包括理论和实践课)与会议时间冲突的老师以上课为主,教学办公室整理出名单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认可不算缺席;因公不能参加会议的老师可先行电话或短信请假并在一周内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分管院长签字认可后不算缺席;因私事可先行电话或短信请假并在一周内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5. 会议期间保持会议程序。禁止吸烟,不得交头接耳,手机设置为静音或震动,不得随意接打电话,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不得有任何影响会议秩序的行为。
6. 若会议要求参会人员需保守会议秘密,各参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纪律。
7. 按时参加全院政治学习的教职工,每次按150元进行补助(纳入绩效);因公缺席(含因上课缺席)的老师按参加会议老师的标准进行补助;无故迟到或早退20分钟(含20分钟)以下者每次按100元进行补助;无故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因私请假不能参加会议和无故缺席的不发放当次会议补助。
8. 学院将对每次参会情况进行及时通报。每年因私请假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度的评优评先;凡无故缺席者,不得参与当年度评优评先;无故缺席超过三分之二者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称职”。
9. 本规定从院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说明:文件中的“学院相关会议”是指学院召开的政治学习会议、党员组织生活、学校运动会开幕式等集体性会议活动。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委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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