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6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二)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品格。师德师风是遴选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老师,实行一票否决。
二、遴选条件
学位点结合专业学科特点,制定了学科、专业的遴选条件,本次遴选须以本学科点在研究生院的备案条件为依据,即申请人同时满足四川师范大学导师遴选条件与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
申请人科研成果取得时限为2023年9月1日到2026年8月31日。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见《四川师范大学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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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导师遴选条件和要求(非生物资源化学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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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学 位 导 师 评 定 |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具有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可破格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应已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并有作为副导师或者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的经历,且培养质量较好。 二、科研成果要求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评定),近三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 (2)新增主持省部级项目且发表至少3篇高级别学术论文。 三、其它要求 1.校外优秀学者可向我校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须与我校有关博士点建设有实质性的教学和科研合作,经我校化学学科博士生导师推荐,除达到学院化学学科导师遴选基本条件和科研成果要求外,近三年还须另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2篇高级别学术论文,可通过相应程序成为我校博士生导师。 2.需符合《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应要求。 3.本文件解释权属于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学位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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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学 位 导 师 破 格 |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具有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可破格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应已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并有作为副导师或者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的经历,且培养质量较好。 二、科研成果要求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破格),近三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 (1)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 (2)发表至少4篇高级别学术论文。 三、其它要求 1.校外优秀学者可向我校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须与我校有关博士点建设有实质性的教学和科研合作,经我校化学学科博士生导师推荐,除达到学院化学学科导师遴选基本条件和科研成果要求外,近三年还须另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2篇高级别学术论文,可通过相应程序成为我校博士生导师。 2.需符合《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应要求。 3.本文件解释权属于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学位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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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导师遴选条件和要求(生物资源化学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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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学 位 导 师 评 定 |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具有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可破格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应已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并有作为副导师或者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的经历,且培养质量较好。 二、科研成果要求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评定),近三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增主持A2以上项目1项; (2)新增主持省部级项目且发表至少3篇A2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两篇一区; (3)新增主持省部级项目且发表T2以上文章1篇。 注:成果等级以《四川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川师校【2025】137号)为准,教师须为一作(物理位置第一)或通讯作者(物理位置最后)。 三、其它要求 1.校外优秀学者可向我校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须与我校有关博士点建设有实质性的教学和科研合作,经我校化学学科博士生导师推荐,除达到学院化学学科(生物资源化学)导师遴选基本条件和科研成果要求外,近三年还须另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2篇高级别学术论文,可通过相应程序成为我校博士生导师。 2.需符合《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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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学 位 导 师 破 格 |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具有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可破格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应已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并有作为副导师或者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的经历,且培养质量较好。 二、科研成果要求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破格),近三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三条中的两条,其中第(1)条为必要条件,(2)和(3)为二选一: (1)新增主持A2以上项目1项; (2)新增主持省部级项目且发表至少3篇A2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两篇一区; (3)新增主持省部级项目且发表T2以上文章1篇。 注:成果等级以《四川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川师校【2025】137号)为准,教师须为一作(物理位置第一)或通讯作者(物理位置最后)。 三、其它要求 1.校外优秀学者可向我校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须与我校有关博士点建设有实质性的教学和科研合作,经我校化学学科博士生导师推荐,除达到学院化学学科(生物资源化学)导师遴选基本条件和科研成果要求外,近三年还须另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2篇高级别学术论文,可通过相应程序成为我校博士生导师。 2.需符合《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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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二)培养单位党委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及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培养单位负责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科相关性及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审议。对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人,采取差额投票表决方式确定通过名单;符合破格条件的申请人不用差额。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须在培养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复核。
(五)研究生院复核后公示拟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申请时间
线上申请初审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建议各位教师在2026年9月27日前提交遴选申请。
五、联系方式
028-84761227 刘老师 狮子山校区第四教学楼702室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6年9月22日
编辑:化学 审核:赵丽娟 终审:廖才祥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访问后台] 邮编:610066 联系电话:028-8476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