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关于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5年推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才祥 伍晓春
成 员:张金燕 刘瑞 范璐 王丽丽 王晓洲 王晓岚 宋永娇 宁张磊 邹志荣 毛双 赖欣 吴洁 王毅
监督电话:84766101(纪委书记办公室)
二、程序和推荐办法
(一)申请“推免”的同学务必在8月28日18:00前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免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外语等级证书、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电子版),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二)总评成绩评定规则
根据教育部最新要求,须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为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与公正,学院明确如下评价办法:
1.综合成绩(百分制)=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8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20%。
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学生工作部奖学金评定计算方式为准。
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中,除公共选修课、非限制性选修课程外,均纳入学业成绩计算课程。
2.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加分。
3.推免生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综合成绩+加分
4.总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科研成果认定方式
学院成立五人专家审核小组,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答辩时间:9月2日下午2:30
答辩形式:现场答辩,每人陈述时间为10分钟。
答辩注意事项:请参加答辩的同学9月1日18:00点之前上交《四川师范大学推免生申请加分科研成果认定表》,表格需指导老师签字。
(四)前三年学业成绩计算办法、申请推免学生前三年学业成绩须在学院年级群公示。
(五)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情况
专业 | 人数 |
化学 | 卢嘉锡班4 普通班14 |
环境工程 | 2 |
科学教育 | 3 |
(六)9月4日根据最终成绩公布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审批。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二○二四年九月三日
【编辑: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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