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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管理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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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修订稿)》(川师校〔202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学生转专业的统一管理,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统筹好我院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工作,特制订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管理办法》。

  一、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成刚、廖才祥

成员:伍晓春、张金燕、李权、赵丽娟、宁张磊、邹志荣、毛双、赖欣、刘瑞、王丽丽、范璐、王晓洲、王晓岚聂晓翠

二、关于申请专业调整的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艺体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我院各专业;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的学生(包括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中外联合培养学生、内地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以及其他定向学生等),不得转入。

2、2023级卢嘉锡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和陶行知卓越教师班与本次转专业同时进行,学生可以同时填报一次专业调整申请和一项实验班选拔申请。实验班优先录取

3、2022级学生可自愿申请降级参加本次转专业,若通过考核,降到2023级

 

三、招收计划

按照学校通知精神,学院三个专业的招收计划为:

序号

专业

招收计划人数

1

化学

60

2

环境工程

5

3

科学教育

5

四、考核方式和录取办法

采用笔试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转专业笔试考核内容主要为高中化学知识,面试主要进行专家组现场问题答辩,考察学生的专业潜力、专业兴趣、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等。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分进行取。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进行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其它规定

1、凡经审批同意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未修课程须进行补修;专业调整前已修课程学分按相关办法进行认定。

2、凡已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其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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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