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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职责
[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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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传授知识、科研活动、学术交流、撰写论文等指导培养过程中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

(1)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有德之人。必须指导学生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学会尊重、学会感恩、学会诚信友善,在做事做学问过程中学会认真、学会坚持、学会责任与担当,不断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

(2)培养研究生的综合能力与综合素质。必须引导学生积极担任干部、参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其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沟通能力、和谐适应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引导学生培养一种体育爱好,养成锻炼的习惯,不断提升身体素质和能力素养;

(3)传授研究生专业理论知识,使其具备某一专业领域的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与之相关的专业技能与研究能力。必须引导学生进入学术研究前沿,规范学术行为与科研行为,不断提升学生的科学素养;

(4)尊重研究生的劳动成果和个性特点,因材施教,尽可能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必须鼓励学生利用学校的业余美校、学生社团、课外兴趣小组等第二课堂形式,培养学生的非专业方面的一技之长,不断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

(5)指导研究生期间至少主持1项科研项目,在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至少有1项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分值不低于对应职称要求;至少参加1次本专业的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或开展一次学术讲座。每位导师指导研究生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人,三年不超过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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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