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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请办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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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届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函》(成教资[2016]02号)的有关安排,2016届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工作即将启动,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参加体检并按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审批。为方便我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办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今年我校继续受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委托,代收应届毕业学生申请材料,交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进行审批。现将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以下学生可自愿报名申请办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普通话成绩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参加教育实习合格且能正常毕业的2016师范类本科学生。

2、参加自学考试且《教育学A》和《教育心理学A》成绩均合格,普通话成绩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且能正常毕业的2016届非师范类本科学生。

二、报名流程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从2016年4月1日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网上报名成功后,再登录“成都教育人才网”(www.cdjyrc.com)进行二次登记,按要求打印两张条形码(条形码务必完整、清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进入后,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申请人确认服务条款后,选择“已阅读并完全同意”,进入下一步;

3资格种类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学生,认定省份选择“四川省”;认定机构栏点击“选择”后,再选择“成都市教育局”;确认后进入下一步;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选择“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确认后进入下一步;

4阅读完注意事项后,进入下一步;

5在填写身份信息和申请材料时,请务必先阅读“信息填写说明”。填写时应注意:红色标识信息项必须填写;在填写“工作单位”一栏时,统一填“四川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填写实习单位;“现从事职业”一栏应填“学生”;“个人简历”栏目填写从高中到大学两项即可;“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全称”统一填学生所在学院名称;个人登录密码由学生自行设定,请务必记住自己的密码,不能遗忘,一旦遗忘,无法找回;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6查询学生是否网报成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后,在登录入口输入自己的姓名、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能够登录即表示报名成功,则可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经打印,不得随意涂改,如需更改信息,须进入网报系统修改,并按相关要求重新打印。

三、体检

学生凭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到“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中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医院名单届时在报名系统中查询),体检费自理。

四、学生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将打印的条形码和两张两寸证件照粘贴于申请表的左上角,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相同);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一式一份,须指定医院加盖公章);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有统一格式,请学生自行下载)(一式一份,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6师范类学生须提供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非师范类学生提供自考合格的《教育学A》和《教育心理学A》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7非师范学生还须提交《成都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数据于4月20日到教务处教行科统一领取);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生,须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五、申请材料的审核与上报

1材料审核。学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学院安排一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承担审查及签字的有关法律责任)进行审查,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或“成绩属实”等字样,并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在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时务必认真、仔细: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锦江区教育局将对上述成绩逐一核实,一旦查出成绩单系伪造,将取消该生的申请资格,同时,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学生处分,并将造假及处分情况上传教育部“学信网”公布。

2材料上报。根据教师资格证书审批部门要求,各教学单位在上报数据时,必须将学生信息按师范类、非师范类分类上报师范类学生须注明是否参加过教育实习,非师范类学生须填写申请的任教学科(或课程),如“高中数学”、“中职市场营销”等。学院在上报学生普通话成绩时,须统一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等级,如:“二级甲等”等。

学校接收学生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6日逾期不再接收学生的申请材料,学院不得上报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学生数据。学院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的形式(附表一和附表二),连同学生申请材料一并交教务处教行科(成龙校区的学院交第一教学楼B102办公室余老师处;其余学院交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27办公室严老师处)。学生材料不需要装档案袋,只需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分班归并后交至教务处教行科。

六、办证费用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免收工本费。

非师范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书》除参加试讲、面试等测试外,还必须参加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组织的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测试(包括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并需向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缴纳190元的试讲考试费(成价费【2008106号)。各教学单位负责代收办证费用,连同学生申请材料统一交至教务处教行科,再由教务处教行科转交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或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七、证书领取

师范类学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将统一发放到学院,由学院将《教师资格证书》发给学生本人,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学生本人档案(遗失不补),请各学院在发放时做好记录备查。

非师范类学生则凭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到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成都市金盾路57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于学校只是受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委托,代收学生的申请材料,请申请学生一定严格按规定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和逾期未报的材料,学校将不予受理。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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